安徽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解释

admin 2016-12-19 0 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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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15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现予公布,条例自2016年1月16日起施行。小编整理了条例的相关内容,欢迎大家阅读查看!

2017年最新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一、将第三条第三款修改为:“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

二、删去第十八条。

三、将第二十条改为第十九条,修改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

“(一)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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