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东方学院规定在寝室吃饭将受处分是真的吗?校方对此怎么回应?
近日,黑龙江东方学院的相关规定在网络上引发了广泛讨论。“不在教学区、公寓内用餐”“不带送餐”,若违反将给予学校警告处分,取消一年内一切评优及助学金资格……
此前,黑龙江东方学院下发了《校园文明养成自律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要求学生们认真阅读且签名承诺遵守。
《承诺书》中规定了“六不”,其中“一、不在教学区、公寓内用餐”、“二、不带送餐”、“三、不带快递包装物上公寓楼”最受学生关注。《承诺书》同时注明,若违反前两条规定,将给予学校警告处分,取消一年内一切评优及助学金资格。此外,班级整体将取消一年内一切评优资格,班级个人评奖评优名额减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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