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

admin 2017-04-18 0 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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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75号《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已经2010年4月19日国务院第10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下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欢迎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第一条

外国人入境,应当向 中国的 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者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申请办理签证。

外国人持有中国国内被授权单位的函电,并持有与中国有外交关系或者官方贸易往来国家的普通护照,因下列事由确需紧急来华而来不及在上述中国驻外机关申办签证的,也可以向公安部授权的口岸签证机关申请办理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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